使用香砂养胃颗粒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。
尚不明确。
1. 忌生冷油腻食物。 2. 胃痛症见胃部灼热,隐隐作痛,口干舌燥者不宜服用本药。 3.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,应去医院就诊。 4.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. 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。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. 本品宜用温开水送服。 7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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