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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冀衡 小儿化痰止咳颗粒(禁销) 5g*12袋

河北冀衡 小儿化痰止咳颗粒(禁销) 5g*12袋

规格型号:
5g*12袋
批准文号:
国药准字Z13022199 (国家食药总局查询)
生产企业:
河北冀衡(集团)药业有限公司

小儿化痰止咳颗粒(禁销)副作用

使用小儿化痰止咳颗粒(禁销)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

可见恶心,呕吐。

使用小儿化痰止咳颗粒(禁销)的注意事项

1.忌食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3.心脏病患儿慎用。脾虚易腹泻者慎服。 4.本品含盐酸麻黄碱。运动员慎用;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;服用后如有头晕,头痛、心动过速,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5.本品为祛痰、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,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。 6.不能过量服用,可引起严重的恶心呕吐。 7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8.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 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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