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喉康散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。
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:
粤—经营性—2020—0437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:
粤BA7510163营业执照:
91440200668211190E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
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:
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食品经营许可证:
JY14402040013102执业药师注册证:
20191002644000045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:
粤—经营性—2020—0437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:
粤BA7510163营业执照:
91440200668211190E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
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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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不明确。
1. 忌辛辣、鱼腥食物。 2. 服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、五灵脂、皂荚或其制剂;不宜喝茶和吃萝卜,以免影响药效。 3. 本品用于咽喉炎、扁桃体炎、口腔溃疡轻症。 4. 注意喷药时不要吸气,以防药粉进入呼吸道而引起呛咳。 5. 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出现其他症状,应去医院就诊。 6. 按照用法用量应用,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7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。 10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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