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羧甲司坦片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
可见恶心、胃部不适、腹泻、轻度头痛以及皮疹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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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—经营性—2020—0437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:
粤BA7510163营业执照:
91440200668211190E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
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:
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食品经营许可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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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见恶心、胃部不适、腹泻、轻度头痛以及皮疹等。
1.用药7日后,如症状未缓解,应立即就医。 2.有消化道溃疡史者慎用。 3.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4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5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 6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7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8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9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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