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:
粤—经营性—2020—0437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:
粤BA7510163营业执照:
91440200668211190E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
粤韶药监械经营许20220105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:
粤韶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5号食品经营许可证:
JY14402040013102执业药师注册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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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名称: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
商品名称: 同仁堂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10ml*6支
拼音全码:TongRenTang XiaoErKeChuanLingKouFuYe 10ml*6Zhi
麻黄、金银花、苦杏仁、板蓝根、石膏、甘草、瓜蒌。辅料为甜菊糖苷、苯甲酸钠。
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;味甜,微苦、辛。
宣肺、清热,止咳、祛痰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
1.忌食生冷辛辣食物。2.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。3.小儿咳喘灵口服液是以清宣肺热,止咳平喘为主,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,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,若见高热痰多,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。4.咳嗽久治不愈,或频咳伴吐,则应去医院就诊。5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,应及时就医。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8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小儿咳喘灵口服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11.运动员慎用。12.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风寒感冒者慎用。13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口服,2岁以内一次5毫升;3~4岁一次7.5毫升,5~7岁一次10毫升,一日3~4次。
监测数据显示,小儿咳喘灵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:皮疹、瘙痒、腹泻、腹痛、腹部不适、恶心、呕吐、口干、食欲减退、头晕、头痛、乏力、过敏反应等。
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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