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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邦倍康 硝酸咪康唑乳膏 2%*15g

规格型号:
2%*15g(联邦倍康)
批准文号:
国药准字H19994059
生产企业:
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

联邦倍康硝酸咪康唑乳膏对比

联邦倍康 硝酸咪康唑乳膏 2%*15g 联邦倍康 硝酸咪康唑乳膏 2%*15g

vs

  • 2%*15g(联邦倍康)
  •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
  • 外用涂于患处,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,每日2~3次或遵医嘱。 展开
  • 1.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 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3.治疗念珠菌病,需避免密封包扎,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。 4.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 5.用于妇科疾病时: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;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,防止重复感染。 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8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展开
  • 偶见过敏、水疱、烧灼感、充血、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。 展开
  • 1.皮肤损伤、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。 2.病毒感染者(如有疱疹、水痘)禁用。 展开
  • 1.本品与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等抗凝药合用时,可增强此类药物的作用,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对患者应严密观察,监测凝血酶原时间,调整抗凝药的剂量。 2.本品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增高,并可能使肾毒性发生的危险性增加,当两药合用时,应对环孢素的血药浓度进行监测。 3.利福平可增强本品的代谢,增加肝脏毒性,合用时可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,导致治疗失败。与异烟肼合用时亦可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,故应谨慎合用上述药物。 展开
  • 730
  • 偶见过敏、水疱、烧灼感、充血、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。 展开
  • ¥9.50
  • 剂型
  • 规格
  • 生产厂家
  • 主要成份
  • 对比
  • 注意事项
  • 不良反应
  • 禁忌
  • 有效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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